张奋成律师亲办案例
律师成功办理的一起医疗纠纷案件解读
来源:张奋成律师
发布时间:2011-03-12
浏览量:1230

      医疗纠纷解决本身具有风险,患者及家属医学知识匮乏,对纠纷的解决方式缺乏合理的选择,由律师出面,协助患者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事宜很有必要。

      案例:王某的妻子做子宫肌瘤手术,去一区医院医疗,手术中由于医生麻醉出现意外,造成当事人当场昏迷。后转入市医院抢救,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认为属于医疗事故,要求追究医院相关责任;属于医疗失误,要求相应民事赔偿。患者家属全权委托本律师处理处医疗纠纷。

      本律师办理此医疗纠纷解决过程中,首先及时保全病例资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本案中,死者家属认为病历资料医院有伪造可能,复印保全意义不大,但律师仍要求患者事后复印病历,并在法院参与下保全病例资料。以便从细节之处查出医疗存在失误,医院伪造病历一旦查实,将承担败诉后果。

      其次是做好医疗纠纷起诉前准备工作。医疗纠纷属专业性很强的纠纷。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院对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负举证责任,由医院向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申请医疗鉴定。但医学会组织鉴定属于典型的“父对子的鉴定”,80%以上的医学会鉴定结果是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如果患者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但鉴定过程较长,具有很大的风险,这也是许多患者不愿意打医疗纠纷的真正原因。

      起诉后,由医院出具的鉴定结论为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因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属于意外事故。但本律师认真查看病例、医生手术操作规程、翻阅大量书籍,寻找相关证据,最终证明为医院医疗行为存在明显失误。律师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医疗过错鉴定,最终确认了医院的过错责任。

     在责任明确后,医院为了挽回负面影响,往往都会妥协,愿意调解;患方方面要想获得更多赔偿,委托专业律师调解才能够得到最高的赔偿。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赔偿标准,均衡确定核算赔偿具体数额,在此基础之上进行调解,才能更有利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本案患者家属最终获赔偿14万多元,非常满意律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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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奋成
  • 执业律所:
    北京齐致律师所兰州分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27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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